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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下地块限制开发
 
[来源:SZHCH 发布时间:2003-8-26]
 

 
    为控制建筑密度和高层住宅开发强度,给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并引导住宅建设向规模化发展,《深标》修订稿调低了高层住宅容积率上限,规定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
在住宅的开发强度方面,《深标》修订稿提出,降低高层住宅容积率控制指标,其中小区(户数3000-7000,人口1万至2万)规模适宜容积率上限由3.5降至2.8;组团(户数300-1000,人口1000-3000)规模适宜容积率上限则由3.5降至3.2。

    为引导住宅建设向规模化发展,《深标》修订稿要求:限制零散用地(用地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开发,其中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

    此外,1997版《深标》对于住宅间距尤其是高层住宅只规定了最小间距,而《深标》修订稿则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大寒日日照3小时、旧区住宅日照不低于1小时。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有专家解释说:“规定新建住宅间距标准,目标就是为了保障居民的隐私权和‘阳光权’。”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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