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城市群
美国
征收地点价值税
分区制是美国各地方政府土地利用控制的最主要的方法。在城市,分区一般按居民区、商业区和工业区划分。乡村则重点保护农田,力求避免城市的无限制蔓延。分区规划逐步发展为
细分控制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分区规划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性质。
税收也是美国政府管理土地的有效方法之一。通过征收地点价值税来减少城市空地。地点价值税被用来鼓励城市中心的土地所有者开发他们的土地,以减少城市郊区土地对房地产发展商的吸引力。另外,通过征收利用价值税来防止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利用价值税是根据土地现在的利用价值而不是根据其最高或最好的利用价值进行征税。
第二城市群
加拿大
设立执法管理机构
为了解决城市化进程对土地需求量急增所带来的矛盾,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好耕地,加拿大早在1973年就成立了农业用地委员会,制订了《农业用地法》,并建立了农业保护区。农业用地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执法与管理机构,其成员由政府指派。
《农业用地法》规定,保护区内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如要划出保护区或改为非农用途,必须经农业保护委员会批准;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规划及法规时必须考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支持农业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避开良田,如无法避开,也要在设计和建造时将其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第三城市群
日本
土地利用重规划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制订全国性土地利用规划的国家,并正不断地加以修改。
日本早在1950年就制订了《国土综合开发法》,在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日本政府制定了两项计划,即国土利用计划和国土开发计划,后者即
《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这两项计划同步实施,对于国土
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将国土的利用分成五类:城区、农业区、林区、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各类土地不得随意转用,而且规定“农业用地的改变,必须充分考虑对粮食生产、农业经营和对地区农业的影响。”
第四城市群
英国
土地利用讲调查
英国早在19世纪40年代就曾进行过土地调查,将土地分为:农地、林地、草地灌丛等。在当时,英国土地利用调查在地理学、土地科学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创举,其经验和方法至今仍为各国所借鉴。
为了有效地管理土地资源,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国土管理机构,英国设有土地资源部。
在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土地资源分类和评价,这在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是十分重要的。英国较早地进行了这类工作,1941年提出了英国土地资源评价分类,1966年发表了农业土地分类方法。
第五城市群
法国
以土地政策促农业
近20多年来,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加速土地集中、扩大农场经营规模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家建立了“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通过贷款从私人手中购买土地,经过整治,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农民,特别是卖给中等规模的农民。法国政府支持中农政策的目的,是促使生产力低下的小农离开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同时防止两极分化。
通过国家对地产市场的直接干预,控制了土地的收购和转卖,改善了农场结构,优先安置达到中等规模的青年农民。法国政府还通过调整土地政策来控制农用土地价格,发放脱离农业的终身补贴,以鼓励老年农场主放弃耕作。
第六城市群
上海
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为上海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海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003年,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根据上海城市特点和功能发
展的阶段性要求,加快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未来几年土地需求量、土地供给潜力的预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相结合的原则,以2002年底的航片和卫星遥感图片为基础,结合权籍系统的数据进行判读,并组织队伍进行实地勘察。同时,设立了涉及上海市土地需求量和供给潜力的九项课题。2003年11月底,规划大纲、文本及相关图件已基本完成,计划2003年年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