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局依法组织清算组的清算结果表明:在深圳贤成大厦合作开发中,以吴贤成为法人代表的泰国公司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投资———
贤成两合公司净欠深贤公司3211万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洋)2000年7月31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出仲裁书裁决,终止申请人中方四家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国贤成两合公司订立的“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合同书”以及“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解散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并依法清算(相关报道见本报2004年3月28日A3版)。根据该裁决,深圳市工商局于2000年12月6日,依法组织了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清算组。由中方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深圳开隆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华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四家公司”)的代表,吴贤成的委托代理人及在贤成大厦中有实际投资的香港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代表王文洪),以及独立的多名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组成清算组,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士林担任清算组组长,开始对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经过近两年的时间,到2002年9月,清算组完成了对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的清算,清算有效。清算组接管了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称深贤公司)的资产,对其现有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和审计,并进行了债权申报及审查确认,对公司债权进行了追偿,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完成了债权申报及审查、财产清理、清算方案制作等程序后,向深圳市工商局提出了申请,深圳市工商局于2002年9月12日对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依法确认。清算组宣布对清算方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于2002年10月19日对外发布了清算结果的报告。
由于深贤公司对大厦土地使用权于1996年被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收回,并被注销了大厦《房地产证》,依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1994年的仲裁书裁决,在贤成大厦有实际投资的香港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了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鸿公司),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了大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办理了该宗地的初始登记,取得了大厦《房地产证》。由此,深圳贤成大厦变更为深圳鸿昌广场。
根据贤成公司清算组与深鸿公司清算组共同委托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字[2001]76号《关于深圳鸿昌广场(贤成大厦)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以下称评估结果报告书),确定于基准日2000年12月6日大厦整栋物业评估总值为145342万元(含税),减去应交税费21661万元,评估净值为123680万元。
根据鹏城所出具的特字[2001]73号《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结果报告书》,深贤公司清算财产总计260007814.43元。债权状况深贤公司现有应收的债权如下:(1)吴贤成1555109.79元(帐面记载的欠款)(2)泰国贤成两合公司4718370.09元(帐面记载的欠款和占有的汽车等)债务状况经清算组会议审查核定,确认云浮硫铁矿集团公司等3个单位债权总计为60824868.89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将深贤公司的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债务如下:
1、优先支付的清算费用2500000元。
2、根据《评估结果报告书》,深贤公司需承担税金及费用为28870108.32元。
3、清偿企业债务合计60824868.89元。
深贤公司清算财产按照上述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为109077894.90元。按照投资人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深贤公司中的中方四家公司应分得的总价值为17550547.66元。
经上述预留清算费用、应交税费,清偿企业债务,以及中方四家公司优先分配后,剩余的房产价值为85283470.43元;另外应收债权资产为6273479.88元,两项资产合计为91556950.31元。这部分资产应当在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与(香港)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根据《审计报告》,泰国贤成两合公司投入资金为14338842.64元,占深贤公司外方投资总额比例17.2662%;(香港)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入资金为68706900.00元,占深贤公司外方投资总额比例82.7338%。依上述投资比例分配如下:
(1)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应分配财产:15808406.15元。
(2)(香港)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应分配财产:75748544.16元。
经清算审计,泰国贤成两合公司欠付深贤公司债务为4718370.09元。
清算组于2002年5月13日作出了《关于向泰国贤成两合公司追偿损失的决议》,确认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应当赔偿深贤公司经济损失52218163.00元。上述债务和损失赔偿额合计为47920440.64元。
鉴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既是深贤公司财产分配的享有者,又是深贤公司的债务人,故依法将其应分得的财产与其所欠债务相互折抵。将泰国贤成两合公司所欠47920440.64元债务和损失赔偿额与其应分得房地产现值14725214.57元和应收债权1083191.58元,合计15808406.15元全部折抵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在深贤公司中应得财产已分配完结,并且尚欠深贤公司32112034.49元。
一位全面参与深贤公司法律纠纷处理与协调的法律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清算的结果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不难看出,以吴贤成为法人代表的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在深圳贤成大厦合作开发中,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其严重违约行为不仅侵犯了合作经营的中方四家公司的合法利益,而且侵害了共同投资人的正当权益。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深圳市有关部门从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保护真正投资者和中方合作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仲裁裁定注销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重新注册成立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这样做,既是符合中国法律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的,又是世界各国的法律原则所公认的。
编者按本报3月28日发表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泰国贤成两合公司、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不服深圳中级法院判决提起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深圳市工商局对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的清算行政行为合法———维持深圳市工商局依法行政行为》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裁决:解散合作企业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许多读者来电来信,询问有关贤成大厦清算的结果及深圳贤成大厦变更为深圳鸿昌广场等情况。于是本报记者进行追踪采访,写出今天的报道。